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塔纳林沟煤矿(下称:纳林沟煤矿)三名股东向澎湃新闻反映称,该煤矿另一名股东秦宇数年前用煤矿公章和失效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将其自己变更为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此后,秦宇凭借煤矿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煤矿的采矿权及设备资产的拍卖,同一家公司均以起拍价竞得,于是他们已向伊金霍洛旗(下称:伊旗)公安局报案。
9月15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秦宇,向其求证其2017年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在纳林沟煤矿拍卖过程中被指控侵犯他人利益的情况,秦宇仅回复“不方便”后便挂断了电话。
据伊旗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股工作人员介绍,秦宇变更法定代表人是2017年的事情,其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如果现在想变更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材料在线月,秦宇以纳林沟煤矿名义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工商登记等资料显示,1986年,伊旗纳林陶亥镇政府投资30万元成立纳林沟煤矿,进行原煤的生产销售,彼时该煤矿为集体所有制。2005年,该煤矿被转让给刘红军;2009年8月,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由刘红军变更为李文斌。2009年至2011年,秦宇、陈瑞与贺云亮相继加入,成为煤矿股东。2016年3月,秦宇、李文斌、陈瑞与贺云亮召开股东会议,授权秦宇全权负责纳林沟煤矿的生产经营及销售,定期组织召开股东会及时向股东汇报经营情况。
2018年3月,因纳林沟煤矿欠山东兖矿集团设备款无力偿还,山东济宁市中级法院将纳林沟煤矿的采矿权进行司法拍卖,评估价1608.6万元。内蒙古向荣运输有限公司以1447.74万元的起拍价竞价成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冯军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宏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显示,秦宇、贺云亮、李文斌、陈瑞成立合伙关系,经全体委托,秦宇在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13日期间是合伙事务执行人;2017年1月13日后委托撤销,秦宇无权代表其他三名合伙人从事纳林沟煤矿的经营活动。秦宇在其他三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失效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将其变更为纳林沟煤矿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对外执行合伙事务,属于虚构身份,如有证据证明其将纳林沟煤矿拍卖所得资产占为己有,则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有证据证明其与内蒙古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合谋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骗取其他三名合伙人的财产利益,则其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