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雨季,在监察时我们要重点检查煤矿排水系统运行情况及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这次监察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是正常生产矿井。”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元东带队,监察执法五处会同事故调查处根据监察计划,对内江市威远县某煤矿开展专项监察。检查出发前,监察组成员在执法五处会议室对该煤矿集中开展了风险研判。
“我们按照监察执法计划对你矿开展检查,在检查调度室、监控中心和相关资料后,将分4个组下井,每个组请煤矿派相应的管理人员陪同检查。”到达煤矿后,监察组对煤矿负责人说明了来意和工作安排。
在矿井+139m水泵房检查时,监察人员发现检修水泵已损坏,不能排水,导致矿井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不符合规定。
“检修水泵已经损坏,不能排水,这条隐患你们自己排查出来没有?”监察人员随即询问陪同检查的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
“我矿检修水泵今年2月就坏了,工作水泵、备用水泵能正常排水,所以就没有及时维修。”副总工程师回答。
“检修水泵的能力小于工作水泵能力25%的情况,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八项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矿立即停止生产。”在井下现场确认重大事故隐患属实后,针对该矿暴露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察执法五处果断启动立案程序,展开深入调查,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监察执法五处随即组织该县煤矿开展公开裁定和警示教育,威远县煤矿的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共20余人参加了公开裁定。
公开裁定由监察执法五处和威远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裁定小组,对该矿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裁定。会上,案件承办人向参会人员出示了有关证据材料,指出该案件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剖析危害,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主持人当场征求了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经过裁定小组集体讨论,针对这条重大安全隐患,主持人宣读了最终裁定结果:责令该矿停产整顿1个月,对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煤矿的负责人说:“监察组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属实,我矿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存在这样的问题,充分暴露出了我矿安全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短板,管理人员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理解不深不透,井下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一旦矿井发生水害方面的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下一步我矿将深刻吸取教训,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和自查自改工作,强化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强化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这次案例教训深刻,我们矿也要举一反三,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煤矿要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参会的某煤矿负责同志说。
监察执法五处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开裁定处理该矿未对排水系统不完善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目的是坚决有效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演变成生产安全事故、帮助企业避免重大损失。我们都要引以为戒,依法生产、安全第一,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当前正值主汛期,川西区域复产复工煤矿数量多、灾害重,煤矿必须严格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否则极易发生煤矿水害事故。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责任,认真落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扎实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地有隐患、矿矿受教育”,希望更多煤矿从业人员受到警示,营造煤矿管理人员和职工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全力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努力推动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