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回购专项贷款,为公司回购A股股票所需资金提供融资支持。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现将回购A股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2%暨股份回购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38,918,5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18%,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99%。回购实施期间的最高成交价为15.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05元/股,累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720,363.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为使用本次回购专项贷款用于公司A股股份回购,公司已重新开立单独的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